镜头回放 去年9月份,23岁的小丹到某公司任职,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。今年1月,经同事介绍,小丹与其他部门的小李相识,GHIJ并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,不久二人同居。 7月初,小丹意外地发现自己怀孕了,在和男友商量后,她决定生下这个孩子。后小丹就休产假的相关问题,询问公司有关领导。结果被告知,她属于未婚先育,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公司也不可能批准其休产假,为此小丹非常苦恼。 请问小丹有权休产假吗?可以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吗? 律师分析 刘晓原律师认为,小丹有权享受产假,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。 本案中,要区分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两个不同的概念。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,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,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,企业都应无条件地批准。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,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,只要员工有生产的事实,就应享受产假。 但是,鉴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,小丹在休产假期间,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,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,如检查费、接生费、手术费、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(产假工资)等。 |